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2016年春季中小幼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關于做好2016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池教人〔2016〕77號)等規(guī)定和要求,現(xiàn)就做好2016年春季東至縣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東至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其中,戶籍是指申請人提供東至縣轄區(qū)內由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工作單位是指申請人在東至縣轄區(qū)內有工作單位,具體分為有編制人員出具工作單位相關文件證明,有崗位沒有編制人員出具本人人事檔案所在人事代理機構的證明,僅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證明視為無效證明。
(二)認定對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即:2013年9月試點工作啟動后,從2014年起新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jīng)畢業(yè)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可以按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2.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要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有《教師法》規(guī)定的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條件。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不能作為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條件。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蛘咂渌髮W?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三、時間安排
1.網(wǎng)上申報:2016年4月14日—4月22日(工作日8:30——17:30)。非國考申請人員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國考申請人員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選擇“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2.現(xiàn)場確認。網(wǎng)上報名成功的申請人按規(guī)定到東至縣教體局行政審批股進行現(xiàn)場確認,F(xiàn)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4月27日——28日(工作日8:30——17:30),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成功后務必攜帶申請材料前來現(xiàn)場確認,報名系統(tǒng)方能生效,凡未到現(xiàn)場確認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
3.體檢,F(xiàn)場確認之后,申請人領取體檢表,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
四、現(xiàn)場確認提交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人網(wǎng)上填報信息后下載,用A4紙張雙面打印、簽署姓名并貼上照片,非雙面打印、無照片的申請表不予受理),外語教師資格申請人,請在打印好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首頁,“申請資格種類”欄,注明申請的語言種類;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提供一張正反兩面復印件);
3.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中提供一張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工作單位(就讀學校)證明原件;其中,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提供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向工作單位(就讀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的,提供相關證明,分為有編制人員出具工作單位相關文件證明,有崗位沒有編制人員出具本人人事檔案所在人事代理機構的證明,僅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證明視為無效證明。
4.《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見附件1);申請人員的思想品德表現(xiàn)和鑒定意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審查和填寫;沒有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負責審查和填寫;有無犯罪記錄情況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填寫。應屆畢業(yè)生為就讀學校出具。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提供與申請類別相關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證書),國外學歷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學歷鑒定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yè)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
6.國考人員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參加考試并合格人員,根據(jù)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不再寄送紙質<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6﹞23號)要求,提供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查詢、下載、打印PDF格式“網(wǎng)頁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含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交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含在學期間修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所在學校、單位或當?shù)厝瞬沤涣髦行挠≌隆?/P>
7.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8.提供近3個月內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張(須與網(wǎng)上報名上傳的照片同底)。
申請人員將上述材料分為原件和復印件兩類,每類均按上述次序擺放。申請材料1人1袋,并在紙質檔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報層次和學科。
五、證書發(fā)放
經(jīng)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做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公示,申請人須按通知要求及時領取證書。
六、特別提示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結束。特別提醒請申請人注意: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和心理學兩科合格證書,不再作為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依據(jù);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按照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七、確認地點、咨詢電話
1.現(xiàn)場確認地點:東至縣教體局二樓行政審批股(東至縣堯渡鎮(zhèn)堯城路27號)
2.咨詢電話:0566-7026910;18956608073
附件1.思想品德鑒定表.docx
東至縣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