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上海教師資格網(wǎng)上申請認定報名時間為2017年9月1日至9月10日登陸上海教育人才網(wǎng)(www.shehr.cn),在網(wǎng)站首頁“服務大廳”內(nèi)的“在線辦理”欄目里選擇“教師資格申請”,注冊或登錄后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中的有關信息,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9月10日前)提交。請務必在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統(tǒng)自動關閉,不予補申請。
2017秋季上海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確認材料如下:
申請人預約現(xiàn)場受理后,根據(jù)《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受理地點遞交有關申請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網(wǎng)上報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傳后方可打印帶有個人信息和條形碼信息的《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本網(wǎng)站其他頁面或其他網(wǎng)站展示的空白樣張無效;打印在一張A4紙上,并由本人在承諾書上簽名);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A4紙,網(wǎng)上報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傳后方可打印帶有個人信息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本網(wǎng)站其他頁面或其他網(wǎng)站展示的空白樣張無效);表中要求由單位填寫部分視申請人情況具體說明如下:
(1)對于本市戶籍的申請人:若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由現(xiàn)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僅單位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為有效;工作屬人事派遣性質(zhì)的,工作單位欄填寫派遣公司或具體派遣單位均可,所蓋公章必須與填寫單位相一致。);若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由本人人事檔案所在地職介中心、街道辦事處或鎮(zhèn)政府填寫蓋章(居委會、村委會蓋章無效);
(2)對于持人才居住證的申請人:由本人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及現(xiàn)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并共同蓋章(無組織人事部門的單位可加蓋單位公章,僅單位人事部門或單位公章為有效;工作屬人事派遣性質(zhì)的,工作單位欄填寫派遣公司或具體派遣單位均可,所蓋公章必須與填寫單位相一致;如本人人事檔案已轉(zhuǎn)入現(xiàn)工作單位,另需由現(xiàn)工作單位出具檔案保管證明);
(3)對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由學校研究生主管部門填寫蓋章(如:研究生工作處或研究生院,其他單位部門蓋章無效);
(4)對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專升本學生:由學校學生處填寫蓋章(院系或其他單位部門蓋章無效)。
3.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自出具日開始三個月內(nèi)有效,戶籍未遷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需回原籍戶籍所在地開具證明);
4.《身份證》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身份證》復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話證書較大時可將身份證正反面放在普通話證書空白處復印,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nèi));
5.戶籍或居住證相關證明;
(1)本市戶籍申請人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僅需復印戶口簿主頁、申請人信息頁;集體戶口僅需出具由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2)非本市戶籍人員不用提供《戶口本》,需提供人才居住證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2013年7月1日以前辦理的本市人才引進A類居住證,要求同時提供居住證和居住證有效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有效期證明遺失,需要去原發(fā)證機構補辦。2013年7月1日以后新辦本市非臨時居住證上面印有有效期并與實際有效時間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新辦本市非臨時居住證上面印有有效期并與實際有效時間不一致的,要求同時提供居住證及積分有效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臨時居住證不可以申請認定)。
(3)本市戶籍在本市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在戶籍所在區(qū)內(nèi)申請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學校所在區(qū)內(nèi)申請不用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按以下第8條要求提供學生證或在讀證明;本市戶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專升本學生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僅需復印戶口簿主頁、申請人信息頁)及按以下第8條要求提供學生證或在讀證明;戶籍未遷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讀學生不用提供戶籍證明和居住證,按以下第8條要求提供學生證或在讀證明。
6.申請人已取得的對應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即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專升本在讀學生需提供?飘厴I(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讀碩士生需提供本科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讀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碩士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wǎng)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wǎng)絡學校(函授)、軍校等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wǎng)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持軍隊院校學歷的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zhuǎn)業(yè)證明,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新生錄取名冊可在當年就讀學校招生部門檔案中復印后蓋章,不可以錄取通知書代替)。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學歷證書申請,需經(jīng)學信網(wǎng)查詢獲得驗證,提供學信網(wǎng)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如無法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則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認證結(jié)論必須為“所獲學位證書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學歷”(A4紙)。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大使館開具留學證明無效),認證結(jié)論必須為“所獲學位證書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學歷”(A4紙)。
7.申請人已取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合格人員遞交彩色或黑白的打印件);
8.目前已參加工作的申請人員需帶好反映其勞務關系的相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為企業(yè)的提供單位勞動合同,工作單位為事業(yè)單位的提供單位聘用合同,申請人為公務員的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工作單位名稱必須與《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請表》中一致。若無法提供相關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復印件的,則相關合同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暫未參加工作者需帶好本人勞動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專升本和研究生在讀學生,提供有效期內(nèi)的學生證(研究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qū)W校教務處(研究生主管部門)開具的在讀證明原件,印有“學生證(研究生證)”字樣的校園卡可作為學生證使用,其他校園卡不得代替學生證;
9.申請人按工作單位所在地選擇認定機構的,另需提供工作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10.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11.其他應認定或受理機構的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注11:以上1-3原件與4-10的復印件須按順序裝訂成冊后遞交;第4、5、6、7、8、9、10項原件經(jīng)受理機構審核后退還申請人;第1、2、3項材料與4、5、6、7、8、9、10項材料復印件按順序用訂書機訂好后遞交;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齊備后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