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縣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湖北省教育廳《關于2017年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師處[2017]1號)和襄陽市教育局、襄陽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現(xiàn)就做好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受理范圍
南漳縣教育局受理本轄區(qū)內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報認定。
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申報認定在襄陽市行政審批局社會事務科受理。
(二)認定對象
凡戶籍在南漳縣的社會人員或任教學校在南漳縣的教育從業(yè)人員,符合《教師資格條例》、《湖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湖北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的說明》(鄂教資[2012]1號)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可以申請本次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三)申請條件:
(1)學歷證。申請小學教師資格人員的學歷為大學?萍耙陨蠈W歷;申請初中教師資格人員的學歷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幼兒園教師的合格學歷為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或大學?埔陨蠈W歷,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中等師范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師班(學前教育專業(yè))也可視為合格學歷。
(2)普通話等級證。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其他學科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3)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專業(yè)畢業(yè)人員提供畢業(yè)證和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課程成績以及有教育實習合格證明的原件。非師范專業(yè)畢業(yè)人員提供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合格者,請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www.ntce.cn/)下載成績合格證明。
二、網報、確認及體檢時間
(一)網上報名時間:
4月17日至4月28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7:00—24:00
申報人員在此時間段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報名。
1、持有全國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的申請人員,點擊網站首頁右側“教師資格申請網上申報”下的“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注冊報名。
2、未參加全國教師資格統(tǒng)考的申請人員點擊網站首頁右側“教師資格申請網上申報”下面的“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注冊報名。
申請人網報時應仔細閱讀網報說明和規(guī)定,按要求填報信息,并保持通話暢通,網報信息必須真實、準確,申請人因錯報、瞞報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負責。申請人網報成功,審核無誤后直接在網報系統(tǒng)中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等表格。
(二)現(xiàn)場確認時間:
4月24日8:30開始至4月28日17:00結束(有效工作日)
現(xiàn)場確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科(五樓)電話:5233407
現(xiàn)場確認時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與網上申報的電子照同底),背面寫上申請人姓名,裝入自備檔案袋;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原件、復印件及《高等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此報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實名注冊學信檔案下載打印。
4、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相應的《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其中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專業(yè)畢業(yè)人員提供畢業(yè)證和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課程成績以及有教育實習合格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可以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5、普通話等級證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見附件),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進行鑒定,非在職人員由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鑒定。
7、從網上申報系統(tǒng)中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諾書須本人簽字)。
申請人須按照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提供學籍檔案成績單)復印件、普通話證書復印件、《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的順序裝訂,《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不裝訂,把有關材料整理規(guī)范,并自備檔案袋。
(三)體檢時間:
5月6日至5月7日上午8:00
申請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帶與網報照片相同版一寸彩色照片,于5月6日或7日上午8:00前到南漳縣中醫(yī)醫(yī)院體檢中心進行體檢。憑本人身份證領取體檢表,其中初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領取《湖北省教師資格證申請人員體檢表》,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領取《湖北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體檢前不得進食、喝水;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檢的申報人員,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證。
三、資格認定
凡經過審核,并確認為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者,經網上提交上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批后,發(fā)給教師資格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各類申請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鋼筆或中性筆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提供打印版。
(二)高中、中職申請人由個人直接將提交的相關證件(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申報材料匯總(用檔案袋裝好)送到襄陽市行政審批局社會事務科審核。
(三)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報材料造成不能認定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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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doc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