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各區(qū)教育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17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教師資格種類及人員范圍
(一)認定教師資格種類。
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會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是: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二)認定人員范圍。
1.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條件的2017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以及高職院校應屆本、?飘厴I(yè)生;
2.戶籍在天津市,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
3.持外地戶籍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檔案在本市存檔機構,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
二、申請條件
(一)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具備《教師法》所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學歷和高中畢業(yè)學歷不符合申請條件);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學歷和高中畢業(yè)學歷不符合申請條件);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2017年天津市全日制應屆本、專科畢業(yè)生,須持有由所在學校二級學院(系)開具的證明,證明本人為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并能夠按期取得學歷。就讀于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學、函授)、網絡教育的人員須畢業(yè)并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后方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持有國外高等教育等學歷的人員須提供國內權威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書原件。
(二)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
以下兩種情況均為合格:
1.參加全國統(tǒng)一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國考”),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證明在有效期內;
2.參加由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含補考)和教學能力考試均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
(三)取得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四)具備良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并經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按要求填寫《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負責填寫。
三、教師資格的申請及認定程序
(一)認定機構及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和《天津市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及全市16個區(qū)的教育局為我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實行屬地化管理,由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qū)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并認定;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并認定。
(二)申請及認定程序。
1.教師資格考試。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考試,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國考”。2016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也須參加“國考”。“國考”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改革前參加天津市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成績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員,仍可適用《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前已參加天津市考試人員的過渡辦法》(以下簡稱《過渡辦法》),按照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及其相應認定權限,參加戶籍或工作單位、就讀學校所在的區(qū)或市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學能力考試。教學能力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2.體檢。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員到天津市區(qū)級以上(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果當年有效。
3.本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期限內完成個人網上申請和信息錄入,并打印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向戶籍或工作單位、就讀學校所在的區(qū)或市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如下紙質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天津市應屆本、?飘厴I(yè)生及在讀研究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非在校人員戶籍在天津市的,須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和復印件;外地戶籍在天津市工作的,須提供勞動合同及本市人事存檔機構出具的存檔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本人簽字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本、?飘厴I(yè)生提供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在讀研究生提供本科或?茖W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張。
(6)《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和復印件。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適用《過渡辦法》,參加天津市教學能力考試并合格的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時選擇的認定機構應與參加教學能力考試時保持一致。
4.資格認定。市和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于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向認定合格者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按要求將文字材料歸檔保存。
四、其他說明
(一)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二)市教委委托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國考”筆試和面試考務工作,并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www.ntce.cn)和招考資訊網(http://www.zhaokao.net)發(fā)布“國考”相關信息;委托天津市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為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機構,并通過其網站(http://www.tjgspx.cn)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政策宣傳、信息發(fā)布、過渡期教學能力考試報名和成績查詢等相關工作,聯系電話:022-23540149,23540113。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考試費用。根據《市發(fā)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津發(fā)改價費〔2016〕712號),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在組織“國考”時向考生收取的教師資格考試費標準為:筆試費每人每科65元,面試費每人260元;各區(qū)和市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按照《過渡辦法》組織教學能力考試時,考試費標準仍按照每人每科30元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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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