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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qū)2024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時間:2024年1月24日至1月26日進行資格復審;1月29日進行遞補復審。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
(二)地點:具體地點詳見附件。
(三)復審人員范圍:內蒙古自治區(qū)2024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中應聘呼倫貝爾市崗位的人員。
(四)提交材料要求: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應提交以下符合要求的材料。
1.《資格復審通知書》(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2.《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應聘限制戶籍(或生源地)崗位的,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保留在區(qū)外的高校畢業(yè)生(含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盟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5.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另須本人在證明上簽署:“本人承諾按期取得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如未按期取得,自愿被取消聘用資格”)、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第二學位、二學位及輔修學位應聘人員須提供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下載打印)。
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應聘的,除須提供《公告》和《崗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招聘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并加蓋公章)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忌诓煌瑔挝还ぷ(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
7.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8.應聘定向招聘“優(yōu)秀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崗位的人員,須提供加蓋所在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公章的報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其他崗位所需文件(證書)復印件。
9.應聘定向招聘“高校畢業(yè)生”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畢業(yè)生,須提供畢業(yè)院校(系、院、部)或檔案保管部門開具的檔案存放證明,并明確存放時間。
10.應聘人員屬于在編的機關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提交已過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
11.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提示: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將材料按上述順序把原件和復印件整理成兩類,復印件由審核人員留存。
(五)復審流程
應聘人員要按要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將1份簽字的《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等有關材料留給資格審查人員,并領取《面試通知單》,在資格復審通過時務必準確選擇面試答題語言。
(六)有關要求
1.應聘人員須在規(guī)定日期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后領取《面試通知單》(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人員待加試合格后領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應聘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由審查人員電話通知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請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所留手機號碼暢通。1日內若出現3次未能電話聯(lián)系上應聘人員的情況,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行遞補。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3.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的任何環(huán)節(jié)及試用期間發(fā)現有應聘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聘用情形,查有實據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記錄在案。
4.市直事業(yè)單位綜合類崗位資格復審工作由同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tǒng)一組織,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旗市區(qū)及以下事業(yè)單位綜合類崗位資格復審工作由旗市區(qū)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復審工作分別由教育部門、衛(wèi)生健康部門負責。
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及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人員在面試環(huán)節(jié)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應聘人員需現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材料翻譯為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不合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以電話形式通知,請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所留手機號碼暢通。1日內若出現3次未能電話聯(lián)系上應聘人員的情況,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行遞補。通過語言加試后,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人員在面試環(huán)節(jié)時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面試分別由同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教育部門、衛(wèi)生健康部門組織,有關通知公告請及時關注相關網站(具體網址詳見附件)。
未盡事宜按《內蒙古自治區(qū)2024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