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縣政府辦等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小汽車駕駛員。根據(jù)《廬江縣機關駕駛員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與名額
招聘范圍:具有廬江戶籍且符合招聘條件人員。
招聘名額:共計 19 名,具體招聘單位見附表
二、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強的政治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有吃苦耐勞精神,熱愛駕駛工作,愛崗敬業(yè),無不良嗜好。
2、持有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具有5年以上汽車專職駕駛經歷,反應靈敏,駕駛技術過硬,沒出現(xiàn)過安全事故,愛護車輛,近兩年沒有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被公安交警部門在一個年度內記滿12分;
3、具有高中(職高)或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為準)。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應有的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
5、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6、在廬城城區(qū)有固定住所。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3)現(xiàn)役軍人;
(4)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8)近五年內(從2008年1月1日起計算)發(fā)生過重大交通責任事故人員;
(9)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駕駛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者須提供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戶口簿、廬城城區(qū)住房房產證、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 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退伍士官報考的還要提供退伍證和士官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近兩年扣分情況和近五年有無發(fā)生過重大交通責任事故情況證明。
每人限報一個單位。
報名時間: 2013年8月23日至25日。
報名地點:縣人社局(縣政府綜合樓六樓東側)。
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在面試前發(fā)給《筆試準考證》,報考者持《筆試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資格審查貫穿考試的全過程。凡因弄虛作假但實際與招聘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二)考試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筆試:筆試科目為《科目一》一科,不足90分的不予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2、面試:面試采用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的方式進行,不足80分的不予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面試人選根據(jù)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在同崗位筆試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末位成績相同的同為面試人選。
筆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屆時詳見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欄公告。
3、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3:7權重合成計算考試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
(三)體檢
根據(jù)各單位招聘計劃數(shù),依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退伍士官優(yōu)先;若仍相同,取駕齡長的;若再相同,取學歷高的(下同)。
體檢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決定》文件規(guī)定的體檢標準執(zhí)行。因體檢不合格缺額,從所招聘崗位對應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即為考察對象,根據(jù)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由招聘單位組織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應聘者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的,取消其資格。因考核不合格缺額,從所招聘崗位對應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予以公示,時間3天。公示期間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核查屬實后取消其聘用資格。因取消資格或自愿放棄產生缺額的從所招聘崗位對應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實行等額遞補。
(六)聘用
對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的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選。如一周內不上崗,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由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機構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合同約定承擔相關責任。
聘用人員實行試用。首聘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簽訂勞動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員實行以錢養(yǎng)事,按縣有關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享受相關待遇。
四、工作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縣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jiān)督。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機密等行為,一經查實,嚴肅查處,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51-87312016(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jiān)督電話:0551—87329642(縣監(jiān)察局)
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18日
廬江縣部分機關事業(yè)單位2013年公開招聘駕駛員補充公告
因工作需要, 增加縣民政局和縣教育系統(tǒng)(廬江中學)各1名駕駛員招聘計劃,具體要求與原公告(《廬江縣部分機關事業(yè)單位2013年公開招聘駕駛員公告》)一致,增加后共招聘駕駛員21名。
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