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2015年眉山市法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
錄用公務員面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jù)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于2015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市2015年法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經(jīng)資格復審,確定了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面試注意事項
(一)面試時間定于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面試考場設在眉山市人事考試中心三樓(地址:眉山市東坡區(qū)學士街268號,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樓)。請于面試當日早上8:30前憑面試通知書、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進入候考室,三證不齊或遲到者不準入場。請認真閱讀《面試規(guī)則》(見附件2),并嚴格遵守。
(二)乘車路線:考生可在眉山市區(qū)內乘15、16路公交車到達眉山市人事考試中心。
(三)面試咨詢電話:(028)38166368
附件:1.眉山市2015年法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規(guī)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2:
面試規(guī)則
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面試規(guī)則:
一、面試當日,應試人員按照面試通知的要求,憑面試通知書、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到候考室報到。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候考室報到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不準入場。
二、因故不能參加面試或面試時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繼續(xù)面試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三、面試期間采用入闈封閉的辦法進行管理,面試順序由應試人員抽簽確定。
四、面試考生攜帶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類等通訊設備進入候考室的,須按考務工作人員要求關閉電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違者作違紀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五、候考室和面試考室內嚴禁吸煙,應試人員入廁需報告工作人員準許,由工作人員帶入。非經(jīng)工作人員引領不得擅離候考室,違者按違紀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六、應試人員在候考室內等候,不得高聲喧嘩,保持候考室安靜,由工作人員引領進入面試考室進行面試。
七、應試人員被引領進入面試考室后,必須嚴格按照考官的指令答題,不得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和工作單位等信息,不得穿著和佩帶體現(xiàn)其職業(yè)特點的衣著和標志,違者作違紀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八、應試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準備和答題,答題時間結束時必須立即停止答題。
九、應試人員在整個面試過程中,午餐由招考單位統(tǒng)一安排,在指定地點就餐。
十、面試結束后,應試人員應迅速離開考場,不得再進入封閉地點或在考場附近逗留,不得將已答試題的內容以任何方式告訴其他應試人員。
十一、應試人員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
十二、違反上述考試規(guī)則的應試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附件:2015年法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最終進入面試人員名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