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qū)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贛州市教育局《關于轉發(fā)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江西省開展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贛市教師字〔2016〕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現就做好我區(qū)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的條件
(一)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者(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guī)定的學歷。具體為:
1、申報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報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報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報認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申報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本文所指的學歷應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按原國家教委《關于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學歷的復函》(教成廳[1995]15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guī)定,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根據原國家教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學[1995]2號)規(guī)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guī)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所頒發(fā)的學歷證書,國家和軍隊予以承認。”
持國(境)外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根據《關于印發(fā)〈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教師字[2015]15號)精神,對已取得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以下簡稱“兩學”考試)合格證(有效期內),擬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均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面試,面試仍由各設區(qū)市按照以往面試要求組織實施。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申請人,應已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已取得我省“兩學考試”合格證(有效期內),是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前提。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有關規(guī)定確認為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非首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與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申請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可以按照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的政策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yè)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yè)方向的,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yè)的,只能直接認定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
學前教育或者小學教育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可以申請直接認定幼兒園或者小學教師資格,也可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屬學前教育或者小學教育專業(yè)領域的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的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同的教師資格,以及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不論是否屬于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與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申請人要求一致。
3.按照省教育廳有關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贛教師字〔2011〕07號)精神,我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已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才能進入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程序。如教育部2016年出臺新的規(guī)定,我省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4、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癥,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特殊教育學校從事特殊教育專業(yè)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要求可適當放寬,由設區(qū)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教育廳批備。
根據衛(wèi)生部、教育部下發(fā)的《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管理辦法》(衛(wèi)生部教育部令第76號),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后兩項指婦科檢查,婦科檢查建議采取陰道口取樣方式,不進行侵入性檢查);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癥狀增加胸片檢查。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五)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1、受過拘留以上治安、刑事處罰者;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要求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者。
二、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一)申請教師資格的網上報名。
1、凡戶籍在我區(qū)的社會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工作日期間,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www.jszg.edu.cn)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凡已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的申報人員,請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其他申請人請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2、在網上申請報名時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信息,自行下載打印填寫好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等相關表格,按表中說明到有關部門蓋章,在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階段交南康區(qū)教育局人事科審核。
3、申請小學(幼兒園)、初中教師資格,應選勾南康區(qū)教育局現場確認點;申請高中(與高中相同層次)教師資格應選勾贛州市教育局所指定的現場確認點。
4、報名成功后,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5、報名結束后,點擊“退出”,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申請教師資格材料初審、現場確認
1、時間:2016年5月3日至4日
2、地點:南康區(qū)教育局人事科(南康區(qū)第一小學旁)。
3、有關要求:網報成功后,憑報名序號于4月27日至28日到南康區(qū)教育局人事科領取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申請者依據本人身份,現場確認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屬師范類和教育碩士以上畢業(yè)生的,現場確認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④確因特殊情況未在應屆畢業(yè)時申請直接認定的,須在畢業(yè)3年內(畢業(yè)當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遞交畢業(yè)以后歷年未認定教師資格原因的書面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提供檔案材料中的“兩學”成績。2013年前的畢業(yè)生,需提供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兩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fā)的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或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上進行核對),并提供畢業(yè)證書、學歷認證報告(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⑤參加教育教學實習三個月以上,接受實習的中小學開出證明和學校實習鑒定各一份(實習專業(yè)應對口,實習單位原則上本科生、教育碩士生應為中學;?粕鷳獮槌踔谢蛐W;中師生應為小學;職教本科生應為中職學校。如有特殊情況,由申請人所在學校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告情況,酌情處理。但參與“國培計劃”,統一安排頂崗實習的本科生實習學段和專業(yè)不在此限);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⑦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2)屬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的,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④畢業(yè)證書、學歷認證報告(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⑤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兩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fā)的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或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上進行核對);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⑦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3)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畢業(yè)證書、學歷認證報告(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fā)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或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上進行核對);
⑦已獲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4)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只能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以學校為單位,逐人建檔集中預審(具體辦法由贛州市教育局規(guī)定)。確認中職學前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身份后,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由學校提供能夠如期畢業(yè)的證明材料一份;
⑤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fā)的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⑦參加三個月以上幼兒園畢業(yè)實習證明和鑒定書;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在現場確認時,一次性告之申請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補齊。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體檢、面試試講
1、體檢
(1)時間:5月6日(星期五)上午8:00。
(2)地點:南康區(qū)中醫(yī)院。
(3)注意事項:體檢者當天早上須空腹,并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相片的有效證件直接到南康區(qū)中醫(yī)院門診大樓一樓導診臺處領取體檢表進行體檢。
2、面試試講時間:7月1日前,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詳見南康教育網)。
(四)上網認定
對2016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上述審查完備且合格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網上認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將鎖定系統。
(五)教師資格證書發(fā)放
預計7月底至8月初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
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教師資格條例》明確規(guī)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四、違規(guī)處理
1、違反《教師資格條例》,跨屬地認定教師資格的,違規(guī)認定的教師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予以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紀檢、司法部門處理。
2、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材料審查工作瀆職的工作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提交假學歷證書的申請者,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取消認定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3、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政策性強。請各校要做好教師資格認定的政策宣傳工作,積極配合區(qū)教育局人事科做好我區(qū)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各校在職教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按下列要求進行:
1、由本人按網報時間要求進行網上報名。
2、各校(中學以校、小學以中心小學為單位)統計好網報人數,于4月27日至28日派專人到區(qū)教育局人事科領取《教師資格申報認定檔案袋》。
3、各校收集申報者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材料,對照要求審核后,于5月3日至4日派專人送區(qū)教育局人事科進行材料初審及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社會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參照上述時間和要求申報。
(二)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加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經費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財教[2007]179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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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康區(qū)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時間安排表.docx
贛州市南康區(qū)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