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人保局《關于印發(fā)<上海市事業(yè)單位招聘錄用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人社專[2009]45號)和《青浦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意見》的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區(qū)教育系統2012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現將相關要求公示如下:
一、聘前須知
1、統招統配。本次招聘,除高中階段學校外,其余學段實行統一招聘,統一分配。
2、聘前承諾。應聘者須在聘前就申報資料真實、準確和錄用后服從分配、完成服務期限等進行承諾。
二、招聘對象和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及要求
1、應聘高中教師:
①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其本科學歷應為“211工程”及以上高校全日制);
②“211工程”及以上高校畢業(yè)的全日制本科學歷;
③非本市戶籍的,須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其本科學歷應為“985工程”高校全日制);
④上述學歷均須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說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僅限一本錄取的對象,下同。
2、應聘初中教師:
①“211工程”及以上高校畢業(yè)的全日制本科學歷;
②省部級師范院校畢業(yè)的全日制本科師范生;
③研究生;
④非本市戶籍的,須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其本科學歷應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
⑤上述學歷均須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3、應聘小學教師:
①省部級師范院校畢業(yè)的全日制本科師范生;
②其他高等院校畢業(yè)的全日制本科生;
③研究生。
④非本市戶籍的,須部屬重點師范院校畢業(yè)的全日制本科師范生或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⑤上述學歷均須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4、應聘幼兒園教師:
①本科及以上學歷;
②非本市戶籍的,須學前教育專業(yè)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同時具有相應的學位。
5、應聘體育、音樂、美術學科教師(包括上述4個學段):
專業(yè)對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須具有相應學位。
6、上述招聘對象中,具有教育教學經驗的成熟教師優(yōu)先錄用。
7、特需人才招聘
A:高端人才
(1)特級教師及有豐富教育教學經驗和優(yōu)異教育教學成果的教師。
(2)從事科技、藝術、競技等教育(訓練)的高端人才,應具備指導學生在省部級及以上級別獲等第獎的實績。
B:特殊學科教師(特殊教育類等)
專業(yè)對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須具有相應學位。
(二)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yè)、身體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教師任職的基本素質。
2.教師資格:
(1)歷屆生:須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2)應屆生:應具有“二學一法”三門單科合格證書(本市一本專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除外)及應達到所應聘學科的普通話等級證書。
3.應聘學前教育和語文學科的,普通話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學科普通話應二級乙等及以上。
4.海外留學畢業(yè)生,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歷鑒定證書。
5.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三、應聘程序和錄用辦法
1.應聘程序
(1)報名:
應聘者在青浦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招聘網站(zww.qpedu.cn/rc/rczp)上報名,時間為2012年2月10日至19日,依據本方案規(guī)定的招聘條件和公布的具體崗位要求,填寫《青浦區(qū)教育系統教師公開招聘報名信息表》(如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及所應聘的學段、學科及承諾書),如應聘者的報名信息失真而產生不良后果的,責任自負。
(2)現場遞交材料:
應聘者本人帶好應聘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具體要求詳見招聘網站“報名流程和材料遞交說明”)到青浦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公園路301號公寓樓3樓)現場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日期為2012年2月14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30-下午4:00,雙休日上午9:00-11:00),郵寄應聘材料不予受理。
(3)資格審查:
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應聘基本條件的參加文化知識考試:
(4)文化知識考試:根據應聘者所應聘的學科分別進行其所對應學科類別的文化知識考試。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列原則,以不低于招聘崗位數1:2的比例確定參與測試的人選。
考試日期為2012年3月中旬,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5)測試:
A.教師職業(yè)能力測試:參加上海市教師職業(yè)能力測試,測試內容包括學生管理、應變能力、協調能力、團隊合作、法制意識、智力因素等,測試日期及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B.面試:
①說課;
②答辯。
面試日期2012年3月下旬和4月初,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2.錄取辦法
(1)根據文化知識考試、面試和測試的綜合成績,按應聘者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擬擇優(yōu)錄用,并在青浦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網站上公示(2012年4月中旬)。公示期為7天,期間接受社會舉報。
(2)體檢:擬錄用人員在公示結束無異議,則到指定的醫(yī)院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參加體檢。(2012年4月下旬)
(3)心理測試:擬錄用人員參加市級心理測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4)簽訂就業(yè)協議:體檢和心理測試合格者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就業(yè)協議簽訂(2012年4月底)
(5)辦理進編手續(xù):辦理進編手續(xù)須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若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提供有效材料的,其所簽訂的就業(yè)協議無效,作自動放棄。
四、招聘崗位及有關要求
詳見 青浦區(qū)教育系統2012學年度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
四.招聘咨詢與監(jiān)督
咨詢電話:59715007,59710155監(jiān)督電話:69713952
青浦區(qū)教育局
201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