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改進考試內(nèi)容,強化職業(yè)道德、心理素養(yǎng)、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yè)發(fā)展?jié)撡|(zhì),改革考試形式,加強考試管理,完善考試評價,引導教師教育改革,嚴把教師職業(yè)入口關,結合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教師準入和管理制度。
2、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對象是哪些人?
自2013年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起,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省區(qū)域內(nèi),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2013年及以前參加過山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的申請認定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教育學、心理學兩科成績均不合格的人員;
2014年及以后入學的申請認定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
3、不得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是哪些人?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nèi)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以1-3年內(nèi)不得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
4、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是否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2014年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yè)生,仍可持畢業(yè)證書直接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后,即2014年及以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不再直接認定,必須參加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
5、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什么條件?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我省的中國公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
(4)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6)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7)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名。
6、教師資格考試程序是什么?
符合考試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通過人員,可以報名參加面試;面試通過,并符合認定申請條件人員,可以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7、教師資格考試的命題依據(jù)是什么?
命題依據(jù)是國家制定的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不指定考試用參考教材。
8、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的主要內(nèi)容是什么?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yè)道德、法律法規(guī)知識、科學文化素養(yǎng)、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9、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主要內(nèi)容是什么?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yè)認知、心理素質(zhì)、儀表儀態(tài)、言語表達、思維品質(zhì)等教師基本素養(yǎng)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10、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有哪些?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zhì)》、《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不分科;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zhì)》、《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科學、英語、社會、美術、音樂、體育等學科;
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zhì)》、《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試點期間,《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筆試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面試科目與筆試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相同。
11、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有哪些?
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和面試科目與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和面試科目相同。
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zhì)》、《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其中《綜合素質(zhì)》、《教育知識與能力》筆試與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相同。試點期間,《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的考試暫納入面試環(huán)節(jié)考查。面試科目與擬任教學科一致,擬任教學科應同面試的“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12、教師資格考試“綜合素質(zhì)”考查哪些方面?
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應具備的職業(yè)道德、心理素
養(yǎng)和教育教學能力。
13、“保教知識與能力”、“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主要考查哪些內(nèi)容?
按照國家有關考試大綱執(zhí)行。
14、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采用什么方式?
筆試采用計算機考試(機考)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進行。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綜合素質(zhì)》和《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今年采用紙筆考試方式。今后的筆試方式根據(jù)教育部要求統(tǒng)一調(diào)整。
筆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15、教師資格考試面試采用什么方式?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guī)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和評分等環(huán)節(jié)進行。
面試考試時間為20分鐘。
16、我省教師資格考試時間?
我省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一般在每年11月舉行,面試一般在每年12月舉行,具體時間和相關安排提前向社會公布。
17、考試成績?nèi)绾未_定?
筆試成績合格線由國家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由省教育廳確定。筆試單科合格成績2年有效。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筆試和面試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3年。
18、考試成績?nèi)绾尾樵儯?/P>
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可以通過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忌鐚Ρ救说目荚嚦煽冇挟愖h,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提出復核申請。
19、考試如何收費?
我省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按省物價局文件執(zhí)行。
20、哪些人可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具備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省區(qū)域內(nèi)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認定。
21、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條件有哪些?
(1)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考試合格證明;
(3)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合格證書;
(4)按照《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體檢合格;
(5)經(jīng)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在校學生為就讀學校)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22、教師資格如何認定?
具備教師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的受理期限內(nèi),按照申請教師資格的類別和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分別到縣(市、區(qū)),設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具體為: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到設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23、改革前,已經(jīng)取得《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如何過渡?
已取得《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有效期內(nèi))的人員,應在2014、2015年內(nèi),參加設區(qū)市教育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取得合格成績且具備其他認定條件的,可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24、改革前,已經(jīng)取得《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單科合格證書》的人員如何過渡?
已取得《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單科合格證書》(有效期內(nèi))的人員,應在2014、2015年內(nèi),參加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補考,補考科目(教育學或心理學)成績合格后,參加設區(qū)市教育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取得合格成績且具備其他認定條件的,可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25、改革前,已經(jīng)取得《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和設區(qū)市教育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成績的人員如何過渡?
已取得《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有效期內(nèi))和設區(qū)市教育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內(nèi)),且具備其他認定條件的人員,應在2014年或2015年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26、上述23、24、25條所列人員過渡期補考、補測的政策是什么?
上述23、24、25條所列人員補考、補測的內(nèi)容、形式及認定政策辦法同改革之前,補考、補測成績不再執(zhí)行有效期。
27、上述23、24、25條所列人員過渡期限的截止時間?
截止到2015年,凡上述23、24、25條所列人員,仍未取得補考科目(教育學或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或未取得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成績,或不具備其他認定條件,或因其他原因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從2016年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統(tǒng)一的教師資格考試(含筆試、面試)。
28、持有的山西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頒發(fā)的《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能否轉換為考試改革后的有關筆試科目成績?
根據(jù)教育部考試中心規(guī)定,不能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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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tǒng)考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