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2016年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工作公告
依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豫人社〔2015〕55號)及省市相關政策規(guī)定和要求,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封丘縣人民政府研究,報請新鄉(xiā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封丘縣決定公開招聘農村小學教師60人,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
根據(jù)封丘縣教育系統(tǒng)編制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本次封丘縣公開招聘農村小學教師60人。被聘人員由縣教體局根據(jù)用人情況予以分配。具體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見《封丘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計劃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遵守憲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30周歲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段類推);(五)符合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及資格條件;(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人員;3、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人員;4、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5、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7、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具體以《封丘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計劃一覽表》為準。
三、招聘程序與相關事宜
(一)發(fā)布公告
2016年10月20日,在封丘縣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fengqiu.gov.cn/)上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報名地點:封丘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3、報名辦法:報考人員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薄、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書等,留學回國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等,在職人員還需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以上材料均提交原件,經(jīng)審驗后交復印件一份。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5張。報名填寫《封丘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網(wǎng)上打印)。報考時承諾在本單位服務期至少5年(含試用期),5年內不準申請調動。通過資格審查人員,按規(guī)定繳納筆試考務費30元。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專業(yè))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人員必須按照本人畢業(yè)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顯示的專業(yè)名稱、個人情況填寫報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報虛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名的,可免交筆試考務費。擬免交筆試考務費的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逾期未辦理免繳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
5、崗位及人員調整
各擬聘用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shù)(以繳費人數(shù)確定)與擬聘用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據(jù)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意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整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崗位被取消的,該崗位的報考者可調整到符合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調整或調減的情況將通過封丘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fengqiu.gov.cn/)進行公告。已繳費但招聘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調整崗位的報考者,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封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退回本人筆試考務費。
6、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資格條件審查合格的人員,統(tǒng)一填寫《封丘縣部分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
7、領取準考證:考生于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帶本人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和考生須知。